(一)考核工作的组织
由市委教育纪工委、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招考办、基教处、计财审计处共同组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监督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考核、招生工作;组建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来具体承担考核评分工作。
(二)评委成员的选定
1.市教育局建立深圳市中招体育、艺术各专项特长生统一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2.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办公室于特长生考核开始前,临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各专项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特长生统一考核工作。每一专项评委人数不得少于5人。
3.实行回避制度。今年招收特长生学校的相关教师不得参与本校招生项目的评委工作(能客观判定考核成绩的项目除外),评委名单不得于考前公开。
4.评审组评委须严格按照考生考核的实际专项水平给出专项分,并签字确认。评委在评分过程中须保持宽严一致,自觉抵制外界干预,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分。
5.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评委库中除名,并予以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考核办法
1.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各特长专项、细项的考核内容,卷面试题由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按考核要求制定,并严格保密,密封后现场开封考试,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2. 2009年的专项统一考核工作定于5月进行。报考程序、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特长专项评分标准及考核内容将在“2009年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考核及面试细则”中另行通知,通知将于特长生报考工作开始前通过“深圳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3.音乐类的声乐(合唱除外)、器乐考核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考核。体育、音乐舞蹈及表演类各项考场均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核实况,并存档。
4.考生的专项考核成绩以及各专项考核合格分数线于专项考核结束3天后通过“深圳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的录取与公布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进行,考生在“提前批次”可选报一个志愿。
(二)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从今年报考本校特长生的考生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专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被录取。各校的体育、音乐舞蹈及表演与美术三大项之间及各具体专业细项之间的招生计划均不得互相挪用调整;市级高水平团队特招急需专项计划不得与其它专项的特长生计划挪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