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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办法的通知
(深教〔2009〕88号 2009年3月29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我市2009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现将《2009年深圳市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牟林芳,电话:82105677)

  2009年深圳市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办法

  为规范我市2009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长生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2009年,我市准许具备下列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学校体育、艺术法规。

  (二)体育、艺术师资雄厚,设备设施先进、充足,体育、艺术氛围浓厚,课堂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声誉,且在全市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工作中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三)学校近年来体育、艺术团队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类竞赛奖项(体育须获得市级田径、游泳等竞赛团体总分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及以上奖项、艺术须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以上),或学校体育、艺术高考成绩显著。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符合下列条件可确定为具备市级高水平团队资质:一是须达到上述(一)、(二)条规定;二是学校体育、音乐舞蹈及表演团队近三年来在国家、省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的比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体育须获得省级竞赛团体总分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及以上奖项,音乐舞蹈及表演类须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审定及公布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拟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拟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高中招生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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