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手持声场测试仪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二、考场要求
(一)环境噪音﹤60db
(二)混响时间0.25秒-1.5秒,最大﹤1.9秒(学生满座时)
(三)最大声压级空场稳定准峰值声压级(db):0.25~6.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0db
(四)传输频率特性:以0.15~6.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且在0.15~6.0kHz内允许+4~-6db
(五)声场不均匀度:1.0/4.0kHz≤10db.
(六)要落实用电安全和避雷措施。
三、试室音箱布局(参考)
附件3:
深圳市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偶发事件处理预案
全国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发生偶发事件时,要及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听人员应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招考办,市招考办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二、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听人员或监考员应及时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并在此期间内积极想办法解决,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经市招考办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三、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换用备用设备。其他参照本预案第一、二条处理。
四、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本预案第一、二条处理。
五、对于偶发事件,考场应及时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记录报市招考办,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注明、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