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束阶段
听力考试结束后,各楼层试室的监听员要迅速到播音室集中,汇报监听情况,填写《监听情况表》。如认定听力播音有异常影响考试质量的,要迅速向上级汇报。英语科考试结束时,可采用适当方式了解考生对听力效果的反映,并及时向主考汇报,由主考会同监听人员处理。如考生反映情况确需向上级招考部门汇报,等候答复,应立即通知考生在试室内的原座位上等候,暂缓离开试室。监听人员应填写《监听情况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如发生偶发事件,要立即启动《深圳市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偶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处理。
附件2:
深圳市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场设备技术参考标准
一、设备参数
扩声系统的设备包括:控制系统、音源(卡座和话筒)、机柜、调音台、功放、UPS电源、音箱、手持声场测试仪。
(一)卡座
带速:4.8cm/s,带速误差:≤±0.5%,抖晃率:≤±1%,频率响应:40-16KHz±3db,信噪比:≥56db(不加降噪器),谐波失真、放音通道≤1%,两声道间串音衰减:≥50db(1k, 0db), 输出电平:≥400mv, 杜比降噪系统:B\C。
(二)调音台
增益:-65db-0db, 等效输入噪声电平:≤-125db, 频率响应:20Hz-20kHz±1db, 非线性谐波失真:≤0.1%, 动态余量:≥20db, 串音衰减:-80db,信噪比:≥90db。
(三)功放机(包含备用功放机)
额定功率应大于音箱总额定功率的1.3倍,谐波失真≤0.5%,信噪比:≥90db(线路输入时),频率响应:20-20KHz±0.5db。功率带宽:40-16kHz±0.5db(其谐波失真≤1%),阻尼系数:≥50(线路选材布线合理-铜损<10%);输入灵敏度:1.0V/8Ω。
(四)主备功放切换器
可在主功放发生故障后自动/手动切换到备用功放。
(五)UPS电源
UPS电源功率与系统总功率匹配,保证基本运行2-4小时。
(六)音箱
额定功率≥15W,最大功率≥25W, 灵敏度≥90db,失真度≤5% ,辐射角≥90°×60°(垂直×水平)在全功率运行下,能够保证听音位置的声压级≥90db,频率响应:优于100Hz-18KHz±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