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网站和网校前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86号 2009年3月26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规范网络教育活动的开展,保证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范围内申请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前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中小学校非经营性教学网站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网站审核前置备案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由申办学校填写《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连同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装订整齐并附电子文档一份(刻盘)。
(二)各区教育局对学校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网站的栏目及内容、网站类别、申办机构性质、机构概况、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审核等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报送省教育厅进行登记备案。
(四)已登记备案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如因开办者主体或者名称、地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网站(校)变更申请表》(表五、表六)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区教育局对新的变更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