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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四十六)加大对商贸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财政支持。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大型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反映“广州价格”的行业指数建立和发布,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零售网站建设、社区居民服务业消费咨询平台建设,以及农村连锁企业采购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等纳入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纳税服务。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相关税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执行。推进落实总部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完善统一纳税涉及的市区财政分配机制,辖区不得以统一纳税地问题对企业市内跨区发展设置限制。
  (四十八)盘活用地优先发展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三旧”改造、“退二”或企业转移腾出的发展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鼓励商贸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十九)依法加快解决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 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2007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的商贸服务业用地,经批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完善手续,或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籍字[1995)26号)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不符合规划要求但近期未纳入储备计划或实施规划建设的,经批准可临时改作除商品房开发建设以外的商贸等服务业。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历史商铺拆迁及改、扩建听证等机制,部门联动做好其保护、清拆、改建、安置等工作。
  (五十)加大商贸业用地储备量和供应量。建立商贸业用地市场需求预申寸艮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商贸业用地项目的不同特点,依法、合理设置土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推动商贸业用地储备供应与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城市规划以及开发和营运相结合。
  (五十一)完善商贸流通业价格和收费政策。逐步缩小商贸流通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清理各类收费,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五十二)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新型消费模式的政策措施。推进信用消费,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信用销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与银行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消费、手机购物、移动电子消费凭证等新型消费方式。完善刷卡消费服务,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 降低费率,力争到2015年消费刷卡率达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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