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87号 2009年3月26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9年中小学学位预测和安排,尽可能增加优质学位,满足市民的就学需求,现就做好200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教育

  (一)继续挖潜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增加优质学位;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搞好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划和建设。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办学模式和教育模式改革,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

  (二)各区高中招生计划占当年本区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不能低于65%,尽量满足符合在我市就读高中条件的初三毕业生生源的入学需求。

  (三)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按50人/班的规模安排招生计划。有特殊原因不具备招收50人/班或招生班额低于上年招生计划的学校,要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在申报本校招生计划时一并报送计划部门。

  (四)各校要根据学校建设规模进行招生,充分利用好学校资源。各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要保持延续性,招生人数和班额不能低于2008年招生计划数,有条件的学校要继续挖潜扩招。

  (五)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擅自减少或扩大招生规模。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六)各校招生计划的申报及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评估、评先、评优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体制”,小学、初中学位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长期努力、加快推进”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