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在巩固深化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教育交流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开辟与韩国、新加坡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我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机制,加强与国家、省教育部门联系,协助选拔教师赴国外、港澳担任汉语教学工作。继续做好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选派教师赴海外培训选点学校的知名度,把海外培训学校逐步过渡并稳定在海外名校。
(二十三)继续巩固和发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深层次开展深港教育交流合作,继续推进深港两地“姊妹学校”缔结工作,探索设立港人子弟校和港人子弟班等形式,积极协助推动解决香港跨境学童读书问题。积极落实与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的《教育合作协议》,开辟与澳门中小学合作的渠道。
(二十四)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继续推进国际学校建设,根据《广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国际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涉及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好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学校的资格核准和登记备案工作,制定接受此类学生就读的中小学资格核准指南。
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十五)规范有序地解决中小学生非家庭午餐午休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生中午回家午餐午休;学生食堂设施较好的学校,要继续办好校内午餐午休;没有学生食堂或者学生食堂供餐能力不足的,要加快学生食堂改造升级,同时探索校内午休校外配餐的新模式;允许有实力的校外培训机构、有条件的社区等法人组织举办校外午托班;分步清理和整顿现有的个体自然人举办的无证经营的校外午托机构。
(二十六)确保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切实加强普通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考研、考证、远程教育等各类考试管理,把考试安全列为招考工作第一要务抓紧抓好。坚持不懈抓好考风考纪建设,防止舞弊行为发生。提高考场建设现代管理水平,争取有更多定点考场装配闭路数字电视监控系统,实现“网上巡考”工作,进一步推进考场管理标准化、优质化。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各项招考工作阳光作业,公平公正。
(二十七)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农村第一线、到基层工作。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