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大学城在完善市校合作体制机制后,要在办学和管理上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各院要有大行动、新举措;要抓紧制定深圳大学在体制、机制上带有突破性的改革方案,加快深圳大学医学院和南校区建设,力争教育部审批医学院临床医学新专业,促进学校向更高水平发展;深职院要尽早完成国家级示范校建设,建立完整的国家级高职学科体系;信息学院要促进国家级软件园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新校区建设按计划推进;电视大学要继续发挥其覆盖全市的开放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促进开放教育、社区教育取得新成效。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十八)构建支持中小学教师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津贴补贴,依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的解决,优化、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九)继续抓好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以教科院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教材建设,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启动教育科研成果申报与评奖工作,争取教师节前召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与表彰大会。继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督促学校切实开展好校本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类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海外培训”制度和基地建设。
(二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贯彻新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二十一)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建立“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民办教育扶持制度为核心,继续制定和完善我市民办学校扶持政策,争取“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市、区两级落实并实施。强化民办学校管理,根据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办学投入及规范办学等情况,对民办学校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提高,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开展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维护学校与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民办教育信息公告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监督机制,提高办学透明度,打击非法办学行为。落实《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督促、检查未达标学校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公、民办教育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