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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 网上预报名(3月25日至4月9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位申请(4月10日至4月12日)。
  (1)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及时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教育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 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3日至5月20日)。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进一步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5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6.检查核准(6月5日至6月10日)。
  6月10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辖区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核查、抽查。
  7. 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1日至20日)。
  6月11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部署、宣传准备、查验就读证明材料、安排学位和核对拟录新生名单等工作安排,由各区教育局按照全市招生政策自行决定。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暂住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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