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59号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成员名单及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五)指导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姚瑞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李晓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巡视员
祁维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边巴次仁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国新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史志军 西藏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洛 旦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