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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教委〔2011〕11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0〕45号)、《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 -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建立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靳润成

  副组长:黄永刚 邢立华

  成 员:孙津庆学前教育处处长

  徐广宇 战略办主任

  唐悦奇 财务处处长

  刘 欣 人事处处长

  宋友好 基建处处长

  靳 莹 民办教育处处长

  秦贤宝 规划处处长

  王 峥 后勤处处长

  马蕴玲 督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前教育处,负责协调推进《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和督办领导小组会议议程和会议议定相关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通报工作进展请况。

  二、 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据《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部门职责。学前教育处负责《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行动计划》的制定,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各区县《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编制《行动计划》简报;战略办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总体情况汇总;财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人事处负责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工作,制定师资队伍补充政策及负责会同学前处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培训工程;基建处负责协助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工程;民办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和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认证审批、备案工作和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的制定;规划处负责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指标分配计划;后勤处负责协调学校校舍管理中心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督导办负责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行动计划》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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