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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选取面积在667㎡以上的田(地)块,每块随机选择3~5个测产点,每个测产点划定一定的面积(如水稻12㎡ )进行实地调查、理论测产。
  第十条 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要认真做好各示范户田块面积的测量和收获物的实际产量记录工作,并向技术指导员如实报告产量结果,技术指导员及时将相关数据向县级专家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示范县可根据本县水稻的特点,制定详细测产方案,并报市农机办备案。
  第十二条 各示范县根据农户自测和抽样测定情况,形成产量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机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二
  重庆市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0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完成面积

(亩)

机械育插秧

常规栽插秧

增 产

(公斤/亩)

实测产量

(公斤/亩)

有效穗

(万穗/亩)

穗平实粒数

(粒/穗)

实测产量

(公斤/亩)

有效穗

(万穗/亩)

穗平实粒数

(粒/穗)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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