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进展顺利。为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相关统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请在9月底前将《重庆市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报农机装备处。同时,梁平、长寿、大足、涪陵、南川、忠县、巴南、万州等部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项目县还应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
联系电话:023-891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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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附件二:重庆市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水稻测产方法,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县的测产工作。
第四条 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采用专家抽测验收、示范县测产和示范户实收实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测产小组根据不同作物特点,采用通用的办法调查产量因子(如有效穗、穗粒数、千粒重、结实率等),推定测产田块的产量。
第六条 根据对样本的测产结果测算乡(镇)和示范县的产量。
第七条 各示范县成立测产小组(其中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县、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由市农机办牵头),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民技术员、农户参加测产工作。
第八条 各示范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2个村,每个村选择4~6户作为实测样本,其中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县分别选择示范户、辐射户、普通农户各2户作为实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