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五)《目录》作为企业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推荐依据之一。
三、申报范围
重点为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特点的中小型农业机械产品。
(一)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油菜播种机、蔬菜播种机、玉米点播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秧盘播种机、水稻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机等。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除草机、植保机械、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四)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割晒机等。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七)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内燃机直联泵、泥浆泵、污水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增氧机、投饵机)等。
(九)动力机械类
包括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发电机组等。
(十)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类
包括秸秆气化设备、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等。
(十一)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包括挖掘机、挖坑机、铲运机、清淤机等。
(十二)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等。
(十三)其他机械类
包括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