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发布《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渝农发〔2010〕28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就开展《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每年8月31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市农机鉴定站)进行申报。
(二)汇总初审。每年9月10日之前,市农机鉴定站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综合审议。每年9月20日之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每年10月初,市农委根据专家审议意见,送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后,通过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市农委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
《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每年的上述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
《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