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排灌机械类。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内燃机直联泵、泥浆泵、污水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增氧机、投饵机)等。
(九)动力机械类。包括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发电机组等。
(十)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类。包括秸秆气化设备、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等。
(十一)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包括挖掘机、挖坑机、铲运机、清淤机等。
(十二)设施农业装备类。包括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等。
(十三)其他机械类。包括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企业标准应有备案证明材料);
10.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书详见重庆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cqnj.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的《2011年~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