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公告
(渝农发〔2010〕285号)
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和《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就《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汽油机水泵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三)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五)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重庆市内注册企业生产的,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农业机械产品,经企业申请,直接列入《2011~2013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三、申报范围
重点为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特点的中小型农业机械产品。
(一)耕整地机械类。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包括谷物播种机、油菜播种机、蔬菜播种机、玉米点播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秧盘播种机、水稻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机等。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包括中耕机、除草机、植保机械、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
(四)收获机械类。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割晒机等。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