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关于近期出口阿尔及利亚产品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近日,深圳、江苏和河北等地有关出口企业反映,我国出口产品在阿尔及利亚通关时阿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因出口发货前未及时申请出具检验证书,不少出口货物在阿港口无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与阿方紧急磋商,了解阿方新政策实际情况,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对未经检验已发运货物寻求解决方案。
现就近期出口到阿尔及利亚产品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国内出口企业应在与阿方签订外贸协议前了解阿政府及阿海关的具体政策。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有关阿方是否需要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的条款,以保护出口企业自身利益。
二、对申报出口阿尔及利亚的产品,企业应事先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便及时检验、签证,满足阿方通关要求。
三、各出口贸易、生产企业应及时相互告知。对因阿方新政策已造成货物滞港和退运的,应及时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汇报涉及的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货值(美元)、生产商等产品信息和到港时间、滞港或退运等状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