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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0〕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确定、公布《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条 适于重庆市推广的农机产品列入《目录》。

  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的试验鉴定。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并将《目录》作为产品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推荐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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