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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北京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告

  应填写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检验和生产人员。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生产的专家不必填写。
  检化验员应至少2人持证上岗,且上岗证为农业部颁发。
  7.管理制度目录
  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在上述制度中对投料量、库存记录和审核,检验记录的保存时间,产品留样时间,质量事故报告、分析、鉴定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售出后两年以上。产品留样应保存至超过产品保质期两个月以上。新企业应提供各类记录样张,并建立相关制度。申报材料不将详细的各项制度内容全部附在申报材料中,只需提供提纲内容。
  (三)生产厂区平面图
  应是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平面图中标出独立的生产车间、大宗原料库、维生素库、成品库、配料室、药品库、危险品库、仪器室、化验室和留样室等。兼产其他产品的企业应设分厂或车间,有独立的场地和设施。
  (四)生产工艺流程图
  要求按照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工艺流程图应与生产设备清单一一对应(两台混合设备均应体现),并标明关键控制点。
  (五)企业标准
  企业应提供最新版本企业标准。
  (六)委托检验协议书
  企业不能对标准中除出厂检验指标以外的其它指标进行检测时,就要求必须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检验协议书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并在有效期内;协议书应具有合理性,含检验项目、频次。
  (七)营业执照
  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目录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四、生产厂区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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