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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北京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告

  总人数:企业在册实际参加工作的且与申报产品有关的人员数量。
  主要机构设置:指管理机构和技术部门,应设质量检验部门。
  技术人员: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得技术职称的人员,特有工种持证上岗人员。
  注册资金:是指工商局登记注册资金。
  申证产品基本情况:按该表下面的注解填写。年产量按申报前一年的产品产量填写,新建企业填写年生产能力。
  企业简介: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在企业概况中应说明建厂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或所有权性质,兼产的企业应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
  3.生产设备清单
  根据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填写必要的生产设备,设备清单应与工艺流程图相一致。设备名称(或设备全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投产日期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标牌填写。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设备主要特征的指标。
  混合加工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主要设备及应说明的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①混合设备:混合机规格应与生产工艺相匹配,应填写主要技术参数,CV≤5%,生产能力:混合量/批,混合时间。
  ②计量设备:应填写称量范围、精度和分度值。
  ③包装设备:应填写主要技术参数。
  ④除尘设备:应填写主要技术参数,并与厂房空间相匹配。
  如生产产品为特殊工艺,需用特殊设备的,应详细说明。
  4.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
  ①产品名称:应与表1中的申证产品品种相符,并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标签》标准中对产品名称的规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使用通用名称。
  ②执行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③产品配方:应说明原料组成的通用名称及其含量,不得填写商品名称。食品级酶制剂和工业级酶制剂不得直接转作饲料级酶制剂使用;不能使用原料药,只能使用预混剂。产品配方应遵循《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最新版本)、《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本)、《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最新版本)及以后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其他部分。载体应标明原料成分。
  5.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至少配备干燥箱、分析天平、酸度计、样品粉碎机、分光光度计、高温电炉。并且能满足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要求。
  6.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获证特有工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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