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我委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421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及疗养院:
根据
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委对我市第二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健康体检专家组对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经研究,我委同意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19家医疗机构获得第二批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资格(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第二批我委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我委医政处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二、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未达到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需积极整改,完善条件,在符合
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下,向我委申请准入。未取得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附件:第二批我委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共19家)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我委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共19家)
一、福田区(4家)
1、市妇幼保健院
2、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3、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
4、深圳和平医院
二、罗湖区(3家)
1、深圳武警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2、深圳阳光医院
3、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
三、南山区(3家)
1、深圳麒麟山疗养院
2、深圳华侨城医院
3、深圳五洲中西结合医院
四、宝安区(4家)
1、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