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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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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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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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业务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财务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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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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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1.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根据《重庆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年)》,各地开展1万亩以上连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申报项目资金,用于机械化育插秧设施和育秧大棚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开展水稻机插秧社会化服务,探索“就地化育秧、商品化供秧、合同化插秧、产业化经营”市场运行模式。
申报条件:
(1)示范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2)示范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3)示范区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2.机插秧示范培训。今年全市机插秧推广作业面积突破100万亩。按照年初市农委与财政局上报市政府专报,各区县实事求是统计上报实施面积,市农机办核实,按3元/亩补助,用于水稻机插秧技术示范推广、机插育秧、插秧机手培训。
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水稻机械育插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0〕6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由项目区县申报。
3.跨区机收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发布机收作业信息,编印机收服务手册,培训机收经纪人和作业机手,引导农民做好机收准备工作,组织和引进联合收割机开展水稻机收作业服务。
申报条件:
(1)跨区机收服务工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基础或已成立跨区机收服务站,建设单位应具有一定管理、组织、服务、培训等能力和技术的农机服务实体。
(2)向参与我市机收作业的市内外联合收割机机手和我市农民提供机收相关信息、接待等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机收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
1.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申报资金主要用于机具棚库、维修设备、示范机具和技术培训等补助,提高机具利用率和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