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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指南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和生命的恶性肿瘤,“两癌”的筛查可有效地降低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的生存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适龄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两癌”的宣传、健康教育和筛查,提高我市妇女自我健康保健意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建立、完善“两癌”防治网络,包括筛查与诊治网络、监控网络和信息网络,提高“两癌”防治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为我市开展“两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工作目标:
(一)目标人群预防“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
(二)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三)掌握目标人群妇科及乳腺常见病患病情况。
(四)建立全市“两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治疗绿色通道。
(五)建立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信息系统及研究人群队列。
(六)探索适龄人群疾病筛查与管理模式。
二、项目对象与内容
(一)项目对象。
对深圳市适龄妇女开展“两癌”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筛查,为35-59岁深圳市居民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
(二)项目内容。
1、乳腺癌
临床体检+乳腺超声检查。
2、宫颈癌
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现状,选用HPV检测。
(三)实施时间。
2009至2011年。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两癌”筛查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三)妇幼保健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开展人员培训及考核;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上报。
2、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辖区机构“两癌”筛查日常工作管理;成立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接受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工作信息。
(四)筛查机构。
全市设有妇科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两癌”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在岗人员经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化培训,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可疑病例到“两癌”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并进行随访;筛查工作结束后,将“深圳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交由辖区内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作为个人档案留存。
(五)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及时治疗,市、区级医院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开通绿色通道,供可疑阳性患者选择诊断与治疗机构。
(六)专家技术指导组。
成员包括管理、妇科、乳腺临床、超声、病理、放射6个专业,负责对承担筛查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筛查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反馈。
四、项目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
加大对“两癌”预防知识的宣传,编印宣传册、宣传单张等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项目目标人群的预防“两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人员培训。
对从事项目的医务人员进行“两癌”筛查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两癌”筛查相关知识、技术规范及工作流程、确诊的方法与途径、注意事项等。
(三)筛查登记。
单位组织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填写“筛查人员登记册”,对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妇女发放“自愿免费筛查卡”,组织安排筛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四)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或持“自愿免费筛查卡”到指定筛查机构进行筛查。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自愿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查验、回收“自愿免费筛查卡”,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进行登记,填写“两癌筛查可疑病例登记册”,并转诊至诊断治疗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五)筛查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