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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60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的精神,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居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好本辖区实施计划,要分解、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作为当前医改宣传的一个重点,周密部署,及时报道进展情况,让群众动态了解医改进展,增强对改革的信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作,加快推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但是也涉及到发改、财政、教育、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做好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证服务质量。要充分调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切实让广大群众受益。

  五、加强督导,强化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到辖区政府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附件:
  1、深圳市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指南
  2、深圳市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指南
  3、深圳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南
  4、深圳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指南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深圳市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指南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疾病负担。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控制乙肝的主要措施。1992年卫生部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新生儿实行免费接种。2006年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乙肝列入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深圳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覆盖率,更好地控制乙型病毒性肝炎流行,充分体现国家预防为主的战略决策,保护儿童健康。
  一、目标与实施原则
  (一)目标
  提高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是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内容之一,实施原则为:政府领导、财政保障;统一规划、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各司其职;规范实施、确保落实。
  二、对象范围与免疫程序
  (一)实施对象范围
  全市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三针乙肝疫苗的儿童。
  (二)免疫程序
  按照0、1、6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按未接种考虑,接种3针次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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