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统筹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构建富有“泉城”特色的现代水利为目标,以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节约为工作重点,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为基本保障,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设置严格的地下水位警戒线、工程可供水量警戒线、水功能区纳污警戒线,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在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不予审批。坚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科学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加强对取水计划的监督管理,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与年度用水控制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利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等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但矿井水作为地下水要计入当地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控制指标内。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等取水的非农业用水户,必须按规定装置国家计量认证合格的量水设施,按量水设施实际计量数确定取用水量。对大中型灌区、有条件的小型灌区和其它集中供水的农业用水户应安装量水设施,计量确定取用水量。对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井灌区及其它分散农业用水户采用定额法或其它可行办法计算确定取用水量。
(二)严格执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包括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企业生产和农业灌溉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