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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队伍保障和技术服务支撑。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位,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有条件的村庄配好村水利员,具体承担现场报汛、水情观测、供水服务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职责。积极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三)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定编定岗,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其中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和基本水价,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根据《济南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济政发〔2010〕34号)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生态水价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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