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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发〔20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水利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以至202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近年来,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基础不断夯实,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水利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群众受益程度明显提高,为全市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该看到,我市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之一,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七分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与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的矛盾依然存在;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艰巨;水生态脆弱,河道断流、地下漏斗、湿地萎缩、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突出,维持正常降水年份泉水持续喷涌任务仍然艰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清我市的基本水情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不断深化水利改革,持续加大水利投入,全面加快水利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我市水利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为打造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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