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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珠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3.2010年项目支出未使用完毕的,2011年财政将减少单位同类项目的资金安排。

  同时,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2010年预算执行可能产生的结转资金充分预计,并结合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计划。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应根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财政部门将适当压缩单位预算总额。

  (六)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对超过起评金额的申报项目进行绩效评审,督促有关部门提交绩效目标计划,引入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来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我市将继续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编制部门预算时,“目标申报”的起评标准调整为300万元(含连续两年以上安排且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单位自有项目和部门二次分配项目),从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同时,2011年初对2010年参加评审的项目开展自我评价,并将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加强问效和问责的探索,推动我市财政绩效管理改革走向深入。要狠抓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效益。

  (七)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非税收入)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都应与一个专项支出项目相对应。一项专项支出中含有政府采购的,需将采购的资金及品目单独申报采购预算。属采购珠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采购预算必须细化到相应的采购品目。政府采购预算经人大批复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凡出现未申报而需要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年中不得调整采购预算。

  (八)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由政府集中采购,向社会购买有关服务项目。2011年,我市将把各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硬件维护服务费及居家养老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各单位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硬件维护服务费、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单独申报,如未按规定申报,财政将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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