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实现预算编制的完整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要求,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收支项目预算表格式,全面、合理编报政府收支预算。除财政拨款外,部门事业性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其他收入均应按规定全部编报部门预算。不断完善收支预测方法,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支出严格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支出细分为工资支出、奖金支出、个人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明细科目;日常公用支出细分为公务费、水电费、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特需费等明细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细分为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生活补助(含遗属补)、住房公积金等明细科目。“定员”按单位在编人数和离退休人数核定。“定额”根据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核定(具体定员定额标准见附件)。公务费、水电费和福利费按单位纳入统发工资的实有在职人数核定,职员管理中心管理的政府职员的公务费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入职员工作单位。
公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书报费、租赁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中“302”类支出项目,会议、培训、接待、物业管理、维修等没有安排专项经费的支出项目,可以在公务费中开支。
(三)规范项目支出编报,提高项目支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支出及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具体按《珠海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编报。各部门应努力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程度。严格按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项目支出的编报。需要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应在项目备注中注明。
1.从2010年起,水电费已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各单位(市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档案馆、市属学校、市委党校、公检法司部门除外)2011年部门预算专项支出中不再申报办公楼水电费类的项目支出。
2.各单位专项支出按项目支出方向细分为单位自有项目支出和部门二次分配项目支出。单位自有项目支出指用于单位自身事业发展,或单位自身业务需要而安排的专项经费。部门二次分配项目支出指由该部门主管,但不用于部门自身,由部门负责将该项资金二次分配到具体的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个人),如科技研发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单位填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严格区分项目支出方向,将单位自有项目支出和部门二次分配项目支出分别填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