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珠海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推进市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
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坚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和财税制度改革,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部门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支出,以及教育、卫生、社保、科技、“三农”等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2011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全面完整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切实保证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年中预算调整较随意以及项目结余资金较大等问题。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逐步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增强部门预算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