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2、《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略)
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
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 要求,特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组织管理粮食统计工作的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集团”);组织实施粮食统计调查的负责人和相关统计人员;国有及重点非国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粮调〔2010〕103号文件要求,一是检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二是检查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着重于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调拨和库存等统计指标和环节。三是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包括各单位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四是检查2008年以来我局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从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4日。各单位对统计检查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粮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学习培训。
2、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各单位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照检查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按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复查阶段。复查时间7月26日至8月10日。市粮食局组成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区县粮食局和企业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