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卫生对口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04号)
各区卫生局,各区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落实“提质增效”措施,推进我委系统对口扶持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11年度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卫生对口扶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有效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卫生对口扶持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度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卫生对口扶持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援藏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指示,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8〕171号)、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对口扶持工作的通知》(深办〔2007〕41号)要求,结合我委具体情况,特制定2011年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卫生对口扶持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受援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受援对象可持续发展动力,促进受援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增光添彩,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一)分级负责,精心组织。我委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口帮扶工作的规划和领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卫生计生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情况。各区卫生局、各区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扶贫工作方案,调配各项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卫生计生对口帮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树立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的整体形象,不分散行事,不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