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拟定的《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市的外部形象。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市内外重点关注、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我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