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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本市农业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全面推进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形成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职责分工明确、优势资源互补、整体协同推进的“一主多元”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格局。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建成符合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定位和满足都市型现代农业需求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力争一年试点突破、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全面实现。一年试点突破。2011年,率先在乡镇、村基层公共服务和农机、农资专业服务领域开展试点。试点乡镇普遍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组建稳定的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范围扩展至村。两年初见成效。到2012年,基本建成都市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资、农机、农业用水、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九大服务体系,体系内部组织构架科学合理,体系间职责明确,服务效能大幅提高。五年全面实现。到2015年,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市、区县、乡镇、村纵向到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横向到边的便捷高效服务网络,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普遍满足,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建设原则。
  1.市级指导、区县主体。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相关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队伍建设,落实保障经费,统筹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2.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各相关区县要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等特点,以乡镇、村为重点加强基层体系建设,通过强化管理和指导,切实满足农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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