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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生态保护。保护与恢复新安江上游地区、大别山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生态功能,综合治理江淮分水岭、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矿区等生态脆弱地区,加快推进皖北石质山地绿化。继续抓好荒山造林和退耕还林,严禁乱砍滥伐山林。加强长江淮河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网、自然保护区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推进黄山松材线虫病防治。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新安江等地区生态补偿试点。

 

专栏14 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增强除磷脱氮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

◆农村环境重点整治工程。开展养殖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实施村庄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质量。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提高城乡垃圾收运能力,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所有市县基本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5%。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日排污水5000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部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电厂脱硫脱硝、钢铁烧结烟气脱硫、石油炼制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焦炉煤气脱硫、硫酸尾气治理、建材窑炉烟气脱硫、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等工程。

◆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减量化示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核废物安全处置、医疗机构辐射安全防护等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第二十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控制工业生产温室气体排放。推广高产水稻品种和半旱式栽培技术,加强对动物粪便、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和管理,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增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建立防洪减灾体系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研究气候变化趋势特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人体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争取更多CDM项目进入国际市场。完善应对方案,不断提升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八篇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十一章 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一节 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工资性收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全民创业,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保护私有财产权,创新居民财产保值增值方式;完善土地征占补偿机制,让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财政对各类社保资金投入,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扩大转移性收入。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第二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和农民工城市服务中心,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观念教育,做好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大力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劳动者权益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监察,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吸引劳动力在省内就业,缓解企业用工不足的矛盾。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整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之间、不同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征收职责。加快推进基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覆盖。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作用。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鼓励开展社会捐赠、群众互助、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做好备灾救灾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第四节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补偿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村卫生室和社会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城乡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规范发展民办医院,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新安医学研究和发掘。做好重大传染病和血吸虫等地方疾病防控。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第五节 加强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政策,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实施积极的健康行为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到2015年婴儿出生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节 积极发展养老事业


  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现代老年产业。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促进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支持政策。

第七节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


  落实扶贫开发全覆盖,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完善结对帮扶制度,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加强贫困人口集中的革命老区、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集中力量主攻皖北地区、大别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按国家要求比例落实以工代赈等省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力争5年实现200万扶贫对象脱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章 大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第一节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管理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最广泛地动员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

第二节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站等机构,有效承接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建立政府与社会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做好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适度放宽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和基金会的设立,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第四节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纠错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改进信访和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达民意的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五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加强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法制和政策引导,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矿山、交通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严格安全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
  推进防灾减灾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加强防洪、消防、防震、气象、人防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健全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努力建成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专栏15 社会建设重点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新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200万套。到2015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医疗卫生重点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卫生院及附属设施、卫生信息化系统、卫生监督体系、精神卫生体系、职业卫生防治体系、妇幼保健体系、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完善、省市级综合及专科医院能力、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综合能力、血液安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等工程。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105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20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省级(含区域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和17个省辖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512”品牌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培育5家全国知名、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10家省级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工程。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职业培训场所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建设或改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基地。

◆重点民政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000个、各类养老床位24.6万张,每个社区建立为老年人提供短暂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建设省综合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体系、残疾人管理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托养服务中心,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10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全省80%的建制村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维稳工程。加快维护社会稳定应急机制、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城乡社区建设,建立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和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建立重点青少年管理综合服务台和教育帮助工作社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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