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报及申请资料的通知(2009修订)

  (七)采矿权变更申请电子报盘(光盘)。
  (八)变更采矿权人和矿山企业名称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及矿山名称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非转让变更采矿权的还须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主体和股权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及备案的企业法人章程。
  2、《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或 “煤炭资源开采特别调节费”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存)凭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储量年报或可代替上一年度储量年报的其它地质报告的核(审)查意见及备案证明。
  4、经实测的矿区范围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九)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后可满足相应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文件。
  2、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后的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4、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后存在新增资源储量须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交新增资源储量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5、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后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五、采矿权转让申请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法人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等情形,需变更采矿权投资主体的,应当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可与变更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名称申请资料同时申报)。
  采矿权转让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矿权转让登记申请书。
  (二)转让申请报告(主要说明转让原因)。
  (三)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煤矿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转让申请人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