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
1、财政支农政策与涉农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意义、内容、要求及具体操作,掌握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财政基础知识和财会基本技能。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税务、金融、统计、企业管理和科技文化相关知识。
3、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掌握代理会计、报账员工作规范;熟悉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程序和职责等。
各区财政局可结合当地财政支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农村财会工作实际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补充,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二)培训对象
1、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中从事村账镇代理工作的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
2、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行政村的报账员。
3、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员、出纳员。
有条件的区,培训对象可扩大到行政村主要领导、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会人员等。
(三)培训教材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用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作为培训指导教材。指导教材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中华会计学习-财政支农政策解读》。各区所需培训指导教材由市财政局统一代理征订,按数分发。
(四)培训组织
1、培训计划
市财政局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分批分级轮训,对本地区按规定纳入培训对象的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一遍,在2011年前完成首轮轮训。农村初任财会人员应纳入当年培训。
2、时间安排
学员接受培训的时间执行43号文“农村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财政支农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的规定,集中面授时间定为4天。
(五)组织教学
各区设立培训点,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师资下乡、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各培训点应选聘优秀师资,区分不同的培训对象及层次,有针对性地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科学的教学方案,采用适合农村财会人员需要的培训方法,认真组织每期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和学员培训档案,指派专人管理、登记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培训工作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考勤记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