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项目申报方案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定的示范应用规模。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逐年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并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政府(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除外),或市政府委托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单位)。
2. 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超过300辆,其中电动汽车数量超过50辆。
3.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2012年前完成。
附件2
新能源汽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重大生产类项目、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法人研发设施、研发团队、技术水平和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拟突破的技术方向(重大产品),项目的产能规模、主要内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六)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七)项目节能减排方案。项目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5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八)项目效益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附件:项目审批(或纳入规划)、规划、环保、国土等批准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二、公共平台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