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关键自动化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编号10208)
3. 研发成果实现规模化生产,相关产品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并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自主技术研发为主,并利用已有厂房和设备生产的项目除外),并能在2年内完成研发任务,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
专题三:公共平台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纯电动、混合动力(含插电式)乘用车整车开发平台;混合动力(含插电式)客车整车开发平台;轻型纯电动乘用车整车开发平台;纯电动特色专用车整车开发平台。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开发平台。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开发平台。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开发平台。(编号10301)②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测试平台。(编号10302)
(二)验收要求
完成项目申报方案所提出的建设内容与任务,达到建设目标,实现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功能。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并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①申报研发平台(编号10301)的申报单位要在所申报的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称号,自主开发并拥有一批创新成果(科技奖、专利等);拥有30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一批研究开发设施。②检测平台(编号10302)的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平台资质,并拥有一批检测实验设施。
4. 申报单位具有支撑开展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的经济实力。
专题四:示范应用项目
(一)申报领域(编号10400)
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LNG汽车等)的示范应用
(二)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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