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并将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十六份送所属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7日下午5时。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联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对本系统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推荐。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各地(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1.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
附件:2. 新能源汽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
专题一:重大生产项目
(一)申报领域(编号10100)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含中混、重/全混)、以及LNG客车整车生产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大规模生产项目。
(二)验收指标要求
在项目建成投产时需满足以下验收指标:
1. 项目形成较大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专用车)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客车项目形成年产生产能力2000辆以上;动力电池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3亿瓦时以上;驱动电机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台(套)以上。
2.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零部件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产品。
3. 相关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并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8000万元。
专题二:研发及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