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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闵行区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的批复
(沪村办〔2011〕5号)


闵行区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报“上海市村务公开管理示范区”的请示》(闵村自办[2011]2号)收悉。经检查验收,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闵行区基本达到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表彰测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意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

  望有关单位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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