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评议省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1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0〕56号,以下简称《评议方案》)精神,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14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对省政府各部门2010年下半年工作绩效的评议。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议工作基本情况
这次评议严格按照《评议方案》中设定的评议对象、评议主体、评议内容和评议办法运行。各市州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此次评议工作十分重视,按照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截至2011年1月14日,共收回92份评议评分表,回收率为100%。由省人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抽调专人组成评议结果汇总组,对收到的92份评议数据和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其中有效票89份。社会公众评议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担,2011年1月1日-10日,通过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在全省范围内以问卷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并汇总评议结果,向社会公众电话调查2000个样本。
本次评议对象最后得分按照《评议方案》明确的市州政府、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评议权重汇总得出。
二、综合评议情况
这次评议对象综合得分最高为94.81分,最低为92.88分,分差为1.93分,较2010年上半年评议分差3.44分(2010年上半年综合得分最高94.33分,最低90.89分)缩小了1.51分。评议总平均分93.92分,较2010年上半年91.98分有所提高,说明政府各部门整体形象有所改进。
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外事办、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统计局、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人口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宗教局、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人防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体育局、省信访局、省质监局。
三、评议结果分析
(一)评议主体评分分析。
1.由14个市州政府评分前5位的部门是: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后5位是:省安监局、省宗教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