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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 2011年2月23日)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程顺利实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创建10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00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0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50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547个食品检测箱。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任务分解:各市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部门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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