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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甘肃行政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行政学院,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职责

  (一)职能定位: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加强行政学院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公务员素质、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工作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主要方向,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开放办学,立足甘肃、面向国内外,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学风院风建设。

  (四)工作职责: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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