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65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现把《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可以参加本次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
(一)已公布为2009和2010年贵州省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申报要求,填写好《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并按照《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准备好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进行要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当场退还;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我厅成立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小组。
组 长:周宏文
副 组 长:周世玲、柯东升
小组成员: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筑业协会、工法评审专家。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工法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我厅统一出具申报推荐函,于4月1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经我厅审核推荐的国家级工法申报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