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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推迟延续注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推迟延续注册的通知
(黔建办通[2011]7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8年启动,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
  有以下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注册证书和印章:
  (一)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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