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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应急保障组积极组织应急物资,调动保障资金,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4)应急宣传组负责做好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5)县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配合开展Ⅰ级、Ⅱ级应急处置工作。

  (6)发生跨市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国家、省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开展市外应急处置的沟通衔接工作。

  4.2 Ⅲ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应急处置主体,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跨市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国家、省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开展市外应急处置的沟通衔接工作。

  4.3 Ⅳ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应急处置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指导及必要的支持。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

  水系水质基本恢复或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省应急处置机构决定终止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状态。

  (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Ⅳ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状态。

  5.3 后期处理

  (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于应急终止15个工作日内向省应急处置机构上报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于应急终止15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Ⅲ级、Ⅳ级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

  (2)综合协调组做好应急处置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处理建议,根据实践经验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3)应急处置组继续做好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

  (4)善后处置组组织调查事件起因,评估损失情况,制定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做好医疗救治及疾病、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必要时实施救济补助;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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