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协助做好保险赔偿、救济补助等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报送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传真:85521711)。各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应急处置机构。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等。
3.2 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等级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迅速加密监测污染水源地,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4)指令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应急机构的指令,在国家、省应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各个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处置组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事件产生原因、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通过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等措施改善受污水域的水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切换水源、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组织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它可饮用水;排查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工业企业的自来水消耗;积极防治和控制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